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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芳紡織重組或被叫停 借貸糾紛曝出造假行賄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作者:韓迅  2013-10-17 07:00點擊: 二維碼
【導讀】資產重組迫在眉睫,華芳紡織(600273.SH)卻突然深陷一樁曠日持久的借貸糾紛之中。 10月17日,華芳紡織發(fā)布“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公告”,稱公司以及有關各方正在積極推動各項

資產重組迫在眉睫,華芳紡織(600273.SH)卻突然深陷一樁曠日持久的借貸糾紛之中。

10月17日,華芳紡織發(fā)布“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公告”,稱公司以及有關各方正在積極推動各項工作。

而就在此前的10月16日,華芳紡織發(fā)布了一則關于訴訟進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蘇省高院)應訴通知書(2013)蘇商申字第466號。其內容為“張家港華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張家港華天)、肖兆亞與你企業(yè)借貸糾紛一案,(對方)不服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下稱蘇州中院)法院民事判決書(2012)蘇中商終字第0565號民事判決,向江蘇省高院申請再審并已受理。”

此則消息讓華芳紡織上述的資產重組蒙上了一層陰影,借貸糾紛能否順利解決將直接影響公司重組的進展。

新證據(jù)出現(xiàn)公司被指行賄

按照華芳紡織之前的公告,公司與張家港華天的借貸糾紛早已終審,緣何此時再生波瀾呢?記者了解到,張家港華天與肖兆亞已經有了新的證據(jù),因此提出了再審的申請。

華芳紡織公告顯示,張家港華天及肖兆亞現(xiàn)以“本案一審、二審承辦法官收受華芳紡織的賄賂,存在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形;華芳紡織向法庭提交的關鍵證據(jù)——‘借款協(xié)議’均為偽造;一、二審判認定的借款事實并不存在;一審、二審判決嚴重違反程序,應當予以撤銷;有新的證據(jù),足以證實根本不存在華芳紡織聲稱的前華天公司其‘借款’事實,足以推翻原判決。”為事實和理由,提出再審請求。

那么,華芳紡織究竟有沒有向法官行賄,以及偽造借款協(xié)議呢?

記者昨日聯(lián)系撥打華芳紡織董秘辦的電話均無人接聽,華芳紡織實際控制人秦大乾的手機處于關機狀態(tài)。

“顯然張家港華天是有備而來,如果沒有有力證據(jù)或新證據(jù)的話,江蘇省高院對于這種終審的案子是不會輕易受理的。”江蘇一位律師告訴記者,如果華芳紡織真的存在上述公告中“行賄、偽造”的行為,“其重大資產重組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證監(jiān)會肯定會讓華芳紡織處理好借貸糾紛再搞重組。”

而在此前的公告中,華芳紡織還沒有對此案件的突變有足夠的準備。

2013年8月12日,華芳紡織發(fā)布的關于訴訟事宜判決結果執(zhí)行進展的提示性公告顯示:“依據(jù)蘇州中院終審判決結果:被告張家港華天應返還原告華芳紡織借款本金12014291.74元及孳息303426.13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該筆款項。”

究其原因,華芳紡織當時的表述是“目前張家港法院對上述案件仍在執(zhí)行過程中,正處于對張家港華天查封設備的評估階段。”

究竟有沒有借款?

提及華芳紡織與張家港華天的借貸糾紛,故事還需追溯到4年之前。2009年11月26日,華芳紡織下屬控股子公司江蘇力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比例70%,下稱江蘇力天)出資設立張家港華天,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主要經營范圍包括鋰離子電解液的研發(fā)、生產及銷售。為解決張家港華天公司的資金困難,2010年1月13日,江蘇力天召開董事會研究決定,同意張家港華天的注冊資本由原1000萬元增加至5000萬元。其中,江蘇力天增加對張家港華天出資款至3500萬元,占其增資后注冊資本的70%。

沒過半年,江蘇力天對張家港華天的出資轉為華芳紡織對張家港華天的直接投資。

2010年7月7日,華芳紡織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同意了上述轉讓決定。轉讓完成后,張家港華天的股東變成華芳紡織與個人股東肖兆亞,其中華芳紡織出資額為35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70%;肖兆亞出資1500萬元,占比為30%。

市場投資者原本指望張家港華天能夠給華芳紡織帶來利潤的時候,張家港華天卻給上市公司帶來了影響至今的一場官司。

按照華芳紡織的公告顯示,“從2010年7月開始,張家港華天為生產經營需要向華芳紡織借款。截止至2011年7月31日,張家港華天實際向華芳紡織借款本息余額為17250468.04元。”

2011年10月9日,張家港華天突然通知華芳紡織拒絕歸還所剩借款本息12797962.94元,并要求退還400萬元保證金和要求解除肖兆亞與華芳紡織所簽股權質押協(xié)議。最終雙方對簿公堂。

2012年7月,張家港華天一審敗訴,法院判決其“應返還原告華芳紡織借款本金12014291.74元及孳息303426.13元”。

由于不服此判決,張家港華天當年9月上訴至蘇州中院。最終的結果是,蘇州中院在2013年4月終審判決駁回張家港華天的上訴,維持原判。

如今,張家港華天指出華芳紡織的借款協(xié)議是偽造的,以及曾向法官行賄,這塵封多年的借款究竟有沒有發(fā)生過呢?如果存在,緣何張家港華天一次又一次的上訴維護自身權益呢?如果不存在,華芳紡織敢于偽造借款協(xié)議而“冒天下之大不韙”嗎?

上述律師告訴記者,江蘇省高院將在下周開庭審理此案,不知道屆時會不會有一個真實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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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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