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份有關天能動力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天能動力”,00819,HK)發布欺騙性澄清公告的舉報信發到環境保護部。《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悉,環保部副部長潘岳已就天能污染事件有專門批示。
環保部所屬機構有關人士表示,天能動力下屬企業多次被發現存在嚴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而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天能動力用完全違背事實的復盤公告,欺騙輿論和廣大股民。在兩高司法解釋出臺之后,對這樣的違法行為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責任如何進行法律追究?這應該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記者拿到的舉報信指出,“天能動力8月8日發布的公告存在欺騙信息”。
7月31日,環保部公布第二季度34個重點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情況。據環保部介紹,今年4月,江蘇省宿遷市沭陽縣,反映宿遷市沭陽縣天能電池廠環境污染,影響了居民生產生活。
環保部門的調查顯示,群眾反映的沭陽縣天能電池廠實為沭陽縣經濟開發區內的浙江天能集團有限公司江蘇生產基地和基地下屬的4家公司。沭陽縣環保局對基地下屬的天能集團江蘇科技有限公司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和鉛泥、鉛膏露天堆放的違法行為,依法處30萬元罰款,已執行到位。對該基地存在部分廢氣治理設施擅自停運、二期工程產品與環評批復不符、三期工程超期試生產、危廢堆場不規范等問題。
8月2日,央視《經濟半小時》以《“躲貓貓”的鉛污染》為題,報道了天能動力在江蘇省沭陽縣的項目污染問題。
但8月8日天能動力的公告稱,“董事會謹此澄清,本集團一直致力確保廠房的生產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并定期聘任獨立國際環境顧問公司對現有運作的廠房的環境表現及遵例情況進行評估。在董事會作出合理查詢後所信所知,該廠房的生產并無重大違反國家環境保護規定,而第三期項目的試生產亦一直在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管下進行,符合有關規定。”
公告稱,“由于第三期項目仍在試生產階段,其2012年銷售收入謹占本集團銷售收入約5%,而且該廠房的第一期及第二期項目仍然繼續生產,因此停止進行第三期項目試生產對本集團的業務影響輕微。”
舉報信稱,實際上,“天能動力江蘇三期的產能占該集團產能的25%以上。公告存在欺騙。”
舉報信分析稱,2012年8月天能集團向環境保護部遞交的環保核查申請表中(環保部管網首頁-公式區-往期公示[2013-01-04])顯示:浙江天能電池(江蘇)有限公司(即一期)產能為150萬千伏安時、浙江天能電池江蘇新能源有限公司(即二期)產能為100萬千伏安時。
以常規生產型號12v12ah小電池計算:每100萬千伏安時最多可生產694.4萬只電池/年(計算公示:100萬千伏安時×10000÷0.144千伏安時=694.4萬只);以常規生產型號12v20ah大電池計算:每100萬千伏安時最多可生產416.6萬只電池/年(計算公示:100萬千伏安時×10000÷0.24千伏安時=416.6萬只);以實際生產大小電池各50%比例計算:每100萬千伏安時最多可生產555.5萬只電池/年;一期、二期最多可生產約1388.75萬只電池/年(555.5萬×2.5)。
舉報信稱,然而,天能動力江蘇沭陽基地的實際生產量為:2011年3350萬只、2012年3500萬只。意味著:一、二期嚴重超產能運營(正如環境保護部2013年7月31日公布之“環保部公布二季度34家重點環境污染事件名單”中所述:二期工程產品與環評批復不符;一期、二期如果像公告中所述未超產能違規運作,那么,三期在試生產期間生產的產能為2011年1861.25萬只(3350萬只減去1388.75萬只)、2012年2111.25萬只(3500萬只減去1388.75萬只),也就是說三期占集團總產能的比例為2011年的28%(集團6500萬只)、2012年的25%(集團8000萬只)。
“核查名單刪除是因為環保違法違規。”舉報信稱,環保部公布的34起重點環境污染事件中,大部分為未批先建、違規排污等問題,而這其中天能沭陽的問題最為復雜,包括天能沭陽基地下屬的天能集團江蘇科技有限公司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和鉛泥、鉛膏露天堆放的違法行為,以及該基地部分廢氣治理設施擅自停運、二期工程產品與環評批復不符、三期工程超期試生產、危廢堆場不規范等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鉛酸蓄電池企業的鉛膏、鉛泥、鉛渣等屬于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廢轉移管理辦法,進行轉移申報、有五連單記錄,必須轉移給有合法資質的回收冶煉單位進行冶煉。
舉報信稱,然而,天能集團將將江蘇沭陽一期、二期、三期的危廢轉移給了沒有含鉛危廢冶煉資質的,屬天能個別高管私人經營的“江蘇金陽電器有限公司”,屬于關聯交易沒有披露,且2007年運作至今沒有公布披露存在利潤轉移的行為。
舉報信認為,天能動力違反香港聯交所、證券會的規定,違反香港法律,隱瞞實情、惡意欺騙,嚴重損害股民利益。
記者拿到的環保部蘇北環保督查中心今年6月13日發出的《關于浙江天能電池(江蘇)有限公司停產整治情況的匯報》也證實,2012年11月27日,在該中心對蘇北五市開展的年終綜合督查專項行動中,發現沭陽浙江天能電池(江蘇)有限公司利用雨水管道非法排放生產廢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要求將含鉛生產廢水送入沭陽縣凌志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而是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到廠南側天能路橋下的楊店中溝,最終流入沂南小河。廠區東側也存在廢水、污泥外排現象。2012年12月31日,江蘇省廳以蘇環函[2012]569號向沭陽縣人民政府發函(《關于建議對浙江天能電池(江蘇)有限公司實施停產整治的函》)。
今年3月29日至30日,該中心對天能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存在三期項目因總量超標,無法通過“三同時”驗收,造成超期試生產;二期產品與環評批復不一致;廢水回用率未達到環評要求;多個廢氣處理設施數量和工藝與環評要求不完全一致;沭陽新天電源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回收冶煉公司、冶煉合作業務2007年至今未在年報中披露、存在與天能動力關聯交易和利潤非法轉移等問題。
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江蘇省環保廳已督促當地政府盡快開展沭陽縣經濟開發區規劃環評工作,優化調整開發區發展規劃;督促天能動力落實環評批復要求,盡快開展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河流底泥的定期監測。天能動力二、三期工程已停產整治,并編制環評修編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