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ZEV法案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RB2009年敲定,根據該法案,規定在該州銷量超過一定數量汽車的企業必須讓環保車占比達到一定要求。即2010年某年銷量為10萬輛的廠商ZEV的銷售比例需要達到2.5%(2500輛=2500分,車企最少要拿到2500積分,才不會被罰)。而環保車型的種類可以為純電動車EV、燃料電池車FCV、插電式混合動力車PHEV、混合動力車HEV等。
至于未達到ZEV法案規定標準的企業,必須向CARB支付每輛車5000美元罰款,或者向其他公司購買積分。面對高額罰款,不少傳統汽車企業紛紛向新能源車企購買積分,像特斯拉生產的車型都不產生碳排放,積分富裕,便通過向其他車企出售積分額度獲利。
專家一致認為,積分制度可以實現新能源汽車可持續發展,同時可以防止騙補,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好產業發展機制。另外,積分制度可以實現優勝劣汰,公平競爭。讓那些不能達標的企業要么選擇高額罰款,要么選擇購買積分。在無法牟利的情況下,必然會導致這些濫竽充數的車企逐漸退出市場競爭。這也就意味著,未來在中國發展的主流汽車企業必須發展新能源車,否則要么接受處罰,要么花錢購買碳排放積分。
目前有業內人士透露,我國的積分制交易制度可能已經制定完畢,年內或將在上海、北京、安徽等地區率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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